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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贾康:房产税有利于社会公平 可优化收入分配

发表于2013-01-06

目前土地出让金的生成价位较高,而一旦推出房地产税,其生成价位会因交易者预期的改变而相对较低。在渐进改革已形成“路径依赖”的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设计“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用不同的税务设计区别对待。

南都:所以你认为未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房产税是大势所趋?

贾康:目前扩容的方向还是可以肯定的,怎么往前推还需要结合顶层设计,因为房产税不是一个孤立的事情。应该把房地产新政制度建设问题进行通盘考虑,比如房产保有环节要增加这个税,那么在交易环节其他的税应该怎么呼应,在其他环节的收费应该怎么整合,这些问题要考虑清楚。我们现在主要是先从高端住宅调节把制度框架建立起来。如果经过二十年的努力,不动产税制见了眉目,可以把国内的制度红利又提升一个台阶,对冲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

我相信房地产税的推出一定是渐进的,路径要先从比较具备条件、能形成决策层的共识与决心、容易操作的地方试行,同时也必然需要从住宅高端及增量为主来入手。

南都:房产税对调节收入差距方面有什么意义?

贾康: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牵动人心与全局。邓小平曾指出,如不能真正走向共同富裕,我们的改革和发展就失败了。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实际上是和财产分布状态的差距扩大如影随形而且相互激励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财产性收入,最主要的构成原因之一是来自于不动产财富的增值、溢价收入。这客观上需要得到一定的调节和制约,房地产税就是这样一个税种,显然应该发挥收入分配方面的优化作用。

南都:在开征房产税方面,如何才能有助于促成共识?

贾康:房产税的问题,争议非常激烈,我是作为力主推进改革又挨了不少骂的人。我认为应该尽可能作出必要的信息披露,给社会公众吃“定心丸”。比如,以后所有社会成员的第一套房或者家庭人均计算下来的一定标准之下的基本住房,是不用计征房产税的。试点中,上海方案只涉及增量,重庆方案也是只调节高端。还有人认为,第二套房是给自己买了一个商业性的社会保险。这有一些道理,那么对第二套住房,能不能税率从轻,我认为这些问题完全可以探讨。

如对这两点尽快形成相对清晰的原则性态度,接下来便可讨论怎么按照支付能力原则去调节高端。对高端也不是硬要“伤筋动骨”,应该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税制的“支付能力”原则,抽肥补瘦。这就是促进先富起来的阶层和低收入阶层在一个社会共同体里享受改革开放成果,实际上是一种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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