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 1 | 2 | 下一页
/2页
go

主题:贾康:房产税有利于社会公平 可优化收入分配

发表于2013-01-06

一份千呼万唤却最终未能在2012年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正像是中国经济社会现状的真实映射:一方面,为了应对经济增速回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等挑战急需拿出改革的勇气与魄力;另一方面,各方利益博弈却又难以在短时间内对关键问题达成共识。

实际上,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起草工作自2004年就已经启动,由发改委牵头负责。2012年,方案即将出台的预测频繁见诸报端,但最终依然难产。

如今,这项与所有人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改革正在成为衡量社会公正的试金石,让更多人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已经成为未来推进改革的大方向。前不久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部署明年的工作时发出了鲜明信号,提出要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发表于2013-01-06

我国居民财产分布存在两大突出问题

南都:备受各方关注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历时8年至今没有出台,其中主要的障碍是什么?

贾康:实际上应该说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目前还在研讨之中。2013年应该会继续推进这个意见的出台。目前对于其中的一些问题取得基本共识还要有个过程吧,体制内部要做研究,研究中就会有不同意见,比如在“反垄断”等问题上还有不同意见。


发表于2013-01-06

南都:据你所知,这次收入分配改革重点关注什么问题?

贾康:从前我们总是将关注点放在“两个比重”问题上,即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但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会发现我国现阶段各方瞩目的收入分配方面的不良问题,其关键点并不在于雇员薪酬比重、政府收入规模、国有经济比重等带有总量特征的指标出现了什么严重问题。其关键点在于收入分配的结构存在较为显著的不合理,差距扩大,公正性不足,转移支付和直接税的再分配优化机制构建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够,以及对财产性收入的影响缺乏有效的引导与约束,国企的资产收益对于公共福利贡献较弱,等等。


发表于2013-01-06

二是中产阶层薄弱,城乡居民财产差距呈显著扩大趋势、房产差距突出。财产分配及与之伴随的收入分配往往具有一种“马太效应”,容易导致富者越富,穷者越穷,财产分布不均等造成的差距还可以代际相传,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收入分配的差距与财产分布的差距又互为因果,且很容易形成所谓“正反馈”而不断自我加剧。对我国财产分布差距在短期内迅速扩大的现象应保持警惕,并制定适宜的因应措施和前瞻对策。

发表于2013-01-06

垄断企业应进入国民收入分配“大循环”

南都:你还提到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存在“国企的资产收益对于公共福利贡献较弱”的问题,目前国有企业对于我国居民收入存在哪些影响?

贾康:据我们的数据来看,目前阶段所有制性质成为影响职工收入的重要因素。仅就平均水平来看,2010年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471元,而同期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差距非常明显。就同行业的工资水平来看,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差距更为悬殊。以金融业为例,非私营单位201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80772元,而私营单位为30513元,前者是后者的2 .6倍;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领域,非私营单位为39329元,私营单位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00元,前者为后者的4.4倍;只有在平均工资水平较低的农林牧渔业收入差距最小。


发表于2013-01-06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垄断行业的不合理高收入问题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趋势起了强化作用。2006年7月11日,由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编制的一份统计年报显示,垄断行业职工人均年收入达12.85万元,是当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364元的7倍。

南都: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什么?

贾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结构性因素造成的。这主要是因为在私营企业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其平均工资水平会比较低。而国企改制改造之后,剩下来的都是账面经营效益比较好的大企业,数量少,盈利能力较强,其平均工资水平就相对较高,并且增长也相对稳定。


发表于2013-01-06

此外,部分国企薪资福利水平过高,拉大了收入差距,加重了社会分配失衡。在当前薪资水平与企业业绩挂钩的制度下,资源性、垄断性国企员工比其他国企和非国企员工的薪资、福利水平有明显高出,而现实情况是这些普遍高出的收益并非可以完全归功于企业微观管理运行的高效率。因而,一方面国有企业内部高管与普通员工薪资水平、与国民人均收入水平仍然差异悬殊;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与同行业同领域非国有企业员工收入差距拉大,加剧了本就日益明显的贫富差距,成为社会分配失衡中的敏感问题。

发表于2013-01-06

南都: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贾康:实际上随着近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推进和大型国企资产收益上缴制度的推行,这些情况有所好转,但仍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一方面是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力度过小,上交基数和比例过低。另一方面是支出方向的偏离,央企上缴的红利目前主要在央企体系内部转移,没有明显体现惠及民众的意义。总体来看,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央企在收入分配方面,并不像以往我们认为的那样促进了公平、缩小了差距,而是事实上在收入分配领域尚未很好扮演正面角色。

我认为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离不开调整和完善国有企业相关制度和政策,要综合推进三项改革:一是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提高国有企业分红比例,扩大红利上交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要更大比例调入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民生支出,进入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大循环”,体现全民共享;二是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尽最大可能减少垄断对分配格局的扭曲;三是推进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加大工资改革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薪资管控,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四是进行综合财税配套改革。


发表于2013-01-06

南都:你提到,需要扩大国企红利上交范围,我国国企红利的上交现状如何?理想的状况应是如何?

贾康:目前的情况是国企红利上缴分5%、10%、15%三档,烟草行业已经提高到20%了,但是我们认为还需要适当提高。我觉得比较理想的状态是将来中央层级的国有企业数量减少以后,应被分为若干类按照不同的情况制定法律,这个法律要说清楚这一类企业为什么要存在,要追求什么样特定的社会政策目标,和这些政策目标相配套的红利的上缴应该怎么样确定,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百分比问题了,而是一个按照一套程序来确定的,符合客观相关因素的制度了。


发表于2013-01-06

房产税可尝试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

南都:2011年以来,重庆与上海已经率先开启了房产税的试点工作,但同时也有批评的声音认为试点城市的房价依然坚挺,因此对房产税试点实施效果存疑,你怎么看?

贾康:我不这样认为,目前这两个地方都有清晰的数据表明房产税推出以后,高端住房的成交量下降,价格企稳,这说明已经起到了作用。开征房产税,房价并不会应声而落,而且打压房价不是征收房产税的唯一目的,它实质上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一个经济调节杠杆,也能在配套改革中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在这里我们还很有必要援引邓小平的改革智慧:在一些已有大方向的改革事项上不应停留于争论,要鼓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通过房产税试点总结经验,改进调控和推进制度建设,现在可说由两地试点方案所代表的探索、开拓路径已见端倪。这种可存在地区差异的试点方案当然是初期安排,但其重大意义首先在于提供了开端,可使我们先建基本框架,再图改进。今后在总结试点经验同时,还应积极征求各方意见,开明地展开讨论、作情况通报、安排听证。

南都:很多人认为买房子的时候房价中已经包含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如果今后还要开征房产税的话,会不会存在制度障碍?开征房产税对土地财政将产生什么影响?

贾康:中国的土地出让金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即凭借所有者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产税,其性质是不动产保有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房地产税的收取者(国家)凭借的是社会管理者的政治权力。“租”与“税”两者是可以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关系,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不可解决的“不能容忍的重复征收”问题。


上一页 | 1 | 2 | 下一页
/2页
go